| 莆林综[2011]68号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开展 201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局(林办):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状的目标任务,全面查明松材线虫病发生及危害情况,准确评估201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成效,科学制订201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及时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林防[2011]14号)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07号)要求,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集中技术力量,有效解决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造发[2010]35号)的要求,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普查任务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次普查工作原则上实行以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为单位开展外业普查为主,县区(管委会)林业局(林办)负责组织指导和普查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普查前要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普查工作,层层落实普查任务,明确普查范围、技术规范、时间节点等要求。各地普查质量抽查工作应占辖区内乡镇(国有林场)个数的50%以上,抽查面积应占抽查到乡镇(国有林场)全部松林的20%以上。同时,抽查工作要重点突出,重点抽查松材线虫病容易发生的地段、区域或部位。对抽查中发现普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应限期复查。 三、查明松树枯死原因,彻底清除枯死松木 各地既要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松林(包括含有松木的混交林)开展全面的调查,确保松材线虫病的普查覆盖率达100%,又要突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和部位,尤其要对交通要道两旁、新建通信(电力)线路(基站)两侧,风景区(寺庙)、高速公路(含铁路)、水电站及其它项目建设工地、城镇和涉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经营单位等周围的松林实施重点调查。对发现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木,要严格按有关技术要求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全面查明枯死原因,并建立枯死松树抽样检测档案,做到每个样品均有专职人员负责鉴定,并实行跟踪监测与鉴定。各地对普查发现的病死木、疑似病死木及零星枯死木,要严格按照枯死松木清除技术要点进行全面清除。 四、落实普查经费,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普查范围广、面积大、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又高,特别是外业普查工作繁重。为提高普查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各地应努力筹集普查工作经费,做到资金保障到位。普查经费可从检疫收费、育林基金、植被恢复费等资金中列支。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外业普查与抽查工作的交通费、燃料费、雇工费、劳保费和样品鉴定费等。 五、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及时上报普查资料 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质量和进度;对疑似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木样品要及时进行初步检测鉴定和筛查后(其中湄洲岛、北岸可直接送市检测),送市森防检疫站复检;要及时统计分析普查数据,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并于2011年11月1日前上报普查工作报告(须加盖林业部门公章)、2011年乡(镇、国有林场)松枯死木秋季普查详细记载表、2011年县区(管委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统计表、2011年县区(管委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发生情况统计表、2011年县区(管委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发生面积与分布小班一览表;同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森防检疫站。 附件: 1、2011年乡(镇、国有林场)松枯死木秋季普查详细记载表 2、2011年县区(管委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统计表 3、2011年县区(管委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发生情况统计表 4、2011年县区(管委会)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发生面积与分布小班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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