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林综〔2011〕99号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 林木皆伐面积限额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局(林办): 为了继续推进我市林木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促进科学经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皆伐面积限额的通知》(闽林政〔201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我市森林皆伐面积限额指标分解下达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管委会)林业局(林办)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变林木采伐方式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通知》(闽林综〔2011〕19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皆伐面积限额的通知》(闽林政〔201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意见》(莆政办[2008]164号)和森林采伐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林木采伐限额使用和采伐许可审批工作。 二、福建省林业厅分解下达我市2012年林木皆伐面积限额指标1.845万亩,是我市2012年度采用皆伐方式采伐的最大面积限额,包含主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等各采伐类型中采用皆伐方式的采伐面积。对未失效的占用征收林地批准文件申办的皆伐(采伐类型是其他采伐),其皆伐面积由省厅统筹,不纳入本次分解至各县区(管委会)的指标限额。 三、省厅下达的我市皆伐面积限额18450亩,具体分解指标为:仙游县11842亩(仙游要优先考虑游洋镇 金石村“白龙坑”山场因山林纠纷冻结现经调解而解冻的林木采伐指标,具体参照莆林政[2011]17号文通知执行),城厢区1661亩,荔城区369亩,涵江区4190亩,秀屿区388亩(含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湄洲岛管委会)。同时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控制、合理使用,要优先保证以下3种林分皆伐需要:①影响林区稳定,如林地实行预期均山、承包到期需要皆伐后归还林地的;②森林火灾等灾害需清理受害木的;③过熟商品林申请皆伐的。 四、对于2011年普通皆伐面积限额有节余的,各县区要认真统计分析总结,并于 附件: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皆伐面积限额的通知》(闽林政〔2011〕67号) 主题词:林业 采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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