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林党组[2011]6号 中共莆田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森林公安局党支部: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莆田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莆田市林业局办公室 莆田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新机制。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办[2011]63号)和莆田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莆田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莆党务公开[2011]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服务林业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党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建设现代林业、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至2011年底,局属各党支部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达到以下目标: 1、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把事关莆田林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员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 2、提高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我市林业系统广大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聪明才智,使党组织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扩大社会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3、增强党组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的本领。通过党务公开,给广大党员及人民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和务实为民、清廉执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公开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将党员群众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形式与效果相统一,达到既方便党员群众的知情与参与,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的目的。 (三)改革创新原则。把党务公开和单位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公开内容 局属各党支部在实施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对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职责与成员分工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要制度规定等。 (二)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情况,关于林业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及办理落实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等。 (三)思想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及落实情况,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等。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代表推选情况,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及党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后备干部、干部选拨任用、干部管理情况等。 (五)服务群众情况:建立联系帮扶党员群众机制及落实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为民办实事、党员公开承诺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遵守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公开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1、编制目录。要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应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可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开设网上留言反馈平台等形式,广泛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开方式 向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通报、简报、公示或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在网站公开的内容,必须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1、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需要决策的工作,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要在结果明确后7日内公开。 2、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短期为7日,中期为1个月,长期为1年。重要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薛国进任组长、党组成员杨金盘、张海山、陈建中任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局属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局属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列入议事日程,设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意义,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党务公开的各项实践活动。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本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落实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局属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相关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五统一”制度。统一时间定期公布党务工作情况,我局统一每月15日为基层党务公开日,确保取得明显实效。一是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对列入固定公开和定期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建立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的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设定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对党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限,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四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要作为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评议活动,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三)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兼顾,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行“168”党建工作机制;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互为补充、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党务公开工作抓得好的,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思想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不履行职责,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或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局属各党支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支部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建立党务公开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目录、联系电话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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