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人民政府下达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11]32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市人民政府于12月26日正式下达2011~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责任对象包括辖区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该责任书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管理考核办法,对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将起重要的作用。 (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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