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森林公安首批14名民警获“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
为激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凝聚警心,鼓舞斗志,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省公安厅实行颁发“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制度,给长期以来为公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公安民警颁发“福建省公安民警荣誉章”,其中警龄在20-30年之间的颁发银质章,警龄30年以上的颁发金质章。市森林公安局经认真审核上报,截止2011年底,全市首批共有14名森林公安民警获得银质章。
(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